廣東土榨油需要抓緊提升! 10月新規實施,油坊或取締或轉型
作者:油脂機械專家
發布時間: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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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不符合食用油健康衛生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廣東省登記在冊的作坊有6000多家,土榨油坊有3000多家,相關條例旦實施,如不能轉型生產達標,則可能面臨被取締和淘汰。
《條例》實施前夕,廣東臺對清遠、肇慶、云浮等地的小油坊進行了暗訪和抽樣送檢。
檢測結果表明,35份樣品中,4份樣品中的致物黃曲霉毒素超標,超標率約為11%。
新規10月起施行 整治問題花生油有法可依
《條例》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實行清單管理。
作坊如果生產不符合食品健康標準的土榨花生油,將被沒收違法生產所得和生產設備。
生產貨值超過1萬元的,罰款金額也將從以往的“貨值金額的三到五倍”,上升為“十到二十倍”。
也就是說,如果違法生產了價值5萬元的問題油,那么生產者將有可能被罰款上百萬元,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條例》還增加了連帶責任,明知從事違法行為,仍為作坊提供生產場所的房東,也會被處千至五千元的罰款。
小油坊面臨的選擇: “禁散“或轉型提升
其實在廣州,已經有少部分土榨花生油作坊通過努力轉型為小型的土榨花生油廠,雖然這種模式很難大面積推廣復制,但也提供了種思路。
李先生目前在白云區經營小型花生油廠,經常主動將榨出的油送檢,看到報道后,表示既擔憂又開心。
擔憂的是符合標準的土榨花生油被誤解為問題油,開心的是新規施行后促使更多油坊實現轉型。
同時李先生希望有關部門能降低檢測費用,縮短檢測周期。
《條例》雖明確規定“禁止生產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但對各級政府如何落實及落實強度并未有明確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條例》所述禁止生產對象是不合格的土榨花生油,而符合國內食品健康標準的土榨油作坊是可以繼續生產的。
另方面,廣東溫潮濕的氣候容易導致花生在儲存或者運輸過程中因霉變產生黃曲霉素,食用油小作坊生產條件簡陋,不具備吸附、皂化、脫色等精煉工藝,無法去掉原料霉變引發的黃曲霉毒素B1污染,般烹調加工溫度難以將毒去掉,這對長期食用散裝花生油的居民帶來健康風險。
因此,照目前小油坊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來看,其生產出的散裝土榨花生油依然存在相當的風險,大部分產品將無法達到《條例》規定要求,這意味著其面臨或轉型提升或取締淘汰的命運。
該《條例》表示,“各級人民政府采取獎勵、資金資助等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改觀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提高食品健康水平。”